北京教育机构,北京市民办非学历高校一览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来源:北京考试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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