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樱花日语,大连樱花日语学校



退学要扣软件开通费、注册费?



……



近日



福州、广州两名消费者



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



购买了“樱花国际日语”的课程



发现与承诺不符



要求退学退款却遭各种理由拒绝



消费者甚至还被指责“恶意退费”



发现与承诺不符



10月10日,金女士来到福州樱花国际日语培训中心仓山区万达广场店,从销售人员徐某处购买了价值32800元的日语培训课程。



“当时徐某让我先付款再签合同,并说合同条款就是她口头介绍的内容,一边催促我签字一边让我不用看合同条款。”



当晚金女士回家后看了合同条款,发现其中好几处与徐的口头承诺不符。“他们说上课时间完全自由,按照我的时间安排,周一到周日我都可以选课,不会规定每周课时和课程进度。但是他们合同上需保证每周不少于六小时的在校时间,否则未完成课程等其他问题,甲方无任何责任。”金女士说,另外她还发现,销售说的在合同期内有一次免费的休学权利也变了味。“合同上规定乙方可申请一次休学,但需要缴纳1000元的手续费。”



金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她于第二天上午来到樱花国际日语,要求他们解释口头承诺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并申请退学退费。



要扣1700元注册费和软件开通费



金女士说,10月12日上午,她与工作人员徐某面谈,徐某先是承认存在口头承诺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的事实,但反复强调是因为她“从没有看过完整的合同”。



樱花国际日语学生注册合同



“徐某说可以在合同上备注口头承诺,希望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我拒绝了”金女士说,在她拒绝后,对方又声称没有权限处理退款,需要金女士跟校长面谈。



当日下午4点,金女士与该机构校长王某面谈。“她先是认定我恶意退款,整个面谈过程中绝口不提退款,一直要求我给她一个’机会’。被我拒绝后,先是拒绝退款,后又说无法决定,要我等她消息。”



金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10月13日晚,徐某打电话告诉她同意退款,但需要扣除1700元。“包括200元注册费和1500元的软件开通费,但这笔费用她从始至终都未告知过我。”徐某还告诉她,需要11月底才能退款,并且需要她签署一个退学申请单。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



樱花国际日语同意退款



还没开始上课就要被扣除1700元,金女士拒绝了这一解决方案。



10月14日,金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对该机构提出投诉,被福州市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



金女士告诉记者,10月18日,她与公益律师一起来到樱花国际日语进行协商。“律师指出由于我还没有开始上课,所签的合同尚未开始履行,该机构无任何理由扣除这1700元,应现场退还全部费用。”金女士说,王校长坚持要扣除1700元,并且提出退款必须要到11月底,协商失败。



《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在福州市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多次调解后,10月24日上午,樱花国际日语承诺11月15号前会给金女士全额退款,双方同意签署调解协议书。



另一家樱花国际日语



上了4节课拒绝退费



樱花国际日语退款难的问题一直存在。10月22日,广州市消费者静静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在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101号维多利广场302室樱花国际日语报了一个1到7级的日语课程,总费用为38800元。



和金女士的遭遇几乎相同,静静没有听到费用明细,也没有仔细看到合同,就匆忙缴了费。上了四节课后,静静发现合同里的部分款项与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不符。



“我就觉得我上当受骗了,合同里很多都是霸王条款,找他们问情况,但工作人员却说人是活的,合同是死的,我们不可能都按合同来办。”静静说,她于是按合同中的“7天内可退款”的条款要求退学退费,但樱花国际日语以静静已经上了4节课为由拒绝退费,只能为其办理转让。



静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在她的坚持要求退费的要求下,工作人员说要发邮件跟总公司申请,但直到10月18日下午,樱花国际日语还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



“甚至把帽子扣在我身上,说是我的问题。”静静说,她曾作出让步,主动提出可以少退一些钱,但对方还是以“已经开始上课不能退款”的理由拒绝,甚至称“你可以走法律途径。”



10月24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就静静反映的问题致电广州维多利广场的樱花国际日语,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会将情况向上级汇报,核实情况后会反馈。截至发稿前,《中国消费者报》未获得回复。



律师称



隐瞒合同真实条款



不正当手段招揽学生



的合同无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自豪对《中国消费者报》称,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樱花国际日语存在课程介绍的时候误导他人、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生,隐瞒合同真实条款的详细约定忽悠学员尽快签订合同、缴费的情况。



“樱花国际日语此种欺骗的推销方法与学员签订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可撤销合同。《合同法》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张自豪说,此可撤销合同的前提是学员有证据证明樱花国际日语在对学员介绍课程的时候存在隐瞒欺诈的行为,由于学员在与课程销售交流的时候并没有料想到日后的**,所以基本没有人对交谈过程进行录音、录视频。只有少部分的学员可能有微信聊天记录,这样导致**证据不齐全,**难度大,有理说不出。



张自豪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买课程合同的时候要认真查看合同,对有关课程的约定是否在合同中都有体现进行审查。目前培训行业经常爆发机构卷钱跑路的情况,消费者缴费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患未然。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蕊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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