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学校,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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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1万平方米(约合102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4平方米;生均宿舍9.2平方米;生师比14.73;专任教师63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30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99.8元;图书112.9万册纸质图书,生均图书91.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或6人间。宿舍分**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与网上预定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21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限语种。



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D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 不限语种,学校公共通识课的大学外语课程设英语、日语、韩语教学。










四、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 费



(元/年?生)



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3



130209T



流行音乐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4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5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6



130301



表演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7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9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0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1



130402



绘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2



130403



雕塑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3



130406T



中国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4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7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19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0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1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2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3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4



130409T



文物保护与修复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5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6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3-6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艺术学



29700



27



090102



园艺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农学



29700



28



040105



艺术教育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艺术学



29700



29



050207



日语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文学



29700



30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管理学



29700



31



12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管理学



29700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管理学



29700



33



120803T



跨境电子商务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 兼招



管理学



29700



1、本科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 费



(元/年?生)



1



550201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2



550201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3



550201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4



550201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5



5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6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7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8



550107



书画艺术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9



550112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1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2



550117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3



550119



雕刻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4



560201



播音与主持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5



550202



舞蹈表演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6



550205



戏剧影视表演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7



560206



影视动画



三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物理类)、



艺术(历史类)兼招



27000



18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7000



19



570204



应用韩语



三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7000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6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xx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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