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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思思 严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帮信罪”犯罪模式变化多样,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信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下面,《法治周末》记者就带你了解4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揭开“帮信罪”的面纱。
大学生工作室内操作“跑分”
获利四千获刑一年一个月
今年26岁的胡某玮,系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后,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整天游手好闲。
2021年2月20日,胡某玮的一位朋友周某联系他,说其在益阳市的一间工作室缺人,请胡某玮过去帮忙。2021年2月23日,胡某玮从常德来到益阳,并开始在益阳的某工作室上班。
胡某玮发现,这家工作室开在一个小区的居民房里。工作室的办公桌上有3台笔记本电脑和1台台式电脑,还有很多手机,这里的工作人员从事“跑分”业务。
据了解,“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d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胡某玮事后交代,他在工作室“上班”后,主要也是从事“跑分”业务。工作室是两班倒,12个小时一个班,胡某玮上晚班,从零点到中午12点。胡某玮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平台上线是否打钱过来,如果上线打钱过来就告诉负责转账的同事钱到了,就可以继续下一步操作。另外还负责盯着每张银行卡当天的流水总金额是否超过了18万元,如果超过了就在平台上把这个卡撤下来,换另外一张卡上去继续“跑分”。
胡某玮从2021年2月25日开始上班,做到3月9日,一共工作了半个月,工资是300元一天,一共赚了4000多元,工作室负责人先后通过微信给他转账共计4225元。胡某玮称,他开始搞的时候并不清楚“跑分”业务的性质,工作了几天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胡某玮没有放弃这一“工作”。经**审理查明,胡某玮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9日,非法获利共计4225元。
2021年12月17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一审认定被告人胡某玮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2年2月2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与胡某玮同案受审的还有被告人周某兵等14人,**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周某兵及其下线团伙转移资金额达12亿余元。
千里迢迢跨省想“送卡挣钱”
报假警意外牵出“帮信”团伙
为贪图一份“来钱快的工作”,贵州男子代某某带着银行卡千里迢迢奔赴湖北见“网友”,却因“转账”报酬问题报假警,不仅把自己“转”进了牢房,还意外牵出了一个流窜作案的“帮信”团伙。
6月10日,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信”案宣判,代某某等8人因参与非法资金转账,构成“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二千元。
2021年12月28日,家住贵州省的代某某在网上发帖称“想找来钱快的工作”,很快就有“热心”网友给他介绍了挣钱又快又轻松的工作——通过手机、银行卡、xx帮忙“流转资金”,根据转账流水按比例抽成。
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代某某心动了,尽管“网友”约其见面的地址在千里之外的湖北鄂州,但对方承诺报销车票和住宿费,他很快出发了。
三天后的12月31日,代某某在鄂州与王某某等人见了面。为躲避追踪,对方特意开车将他带到偏僻的地方“开工”。然而,由于王某某返还给代某某的金额与约定比例不符,急于“挣大钱”的代某某觉得自己上当了,他想到一个荒唐的主意——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假警,称自己被骗。
代某某的“奇葩”操作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立即找到王某某等人调查,很快发现了猫腻。
原来,王某某等6人是专门收取银行卡,为网络d博、诈骗等非法资金提供转账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的“上线”会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联系提供银行卡的人,王某某等人就开车到全国各地与“供卡人”见面,在车上索取其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再发给其上线“转账”用。
“他们流窜到鄂州后,短短两天内就转账非法资金近250万元。”鄂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王某某一伙在湖北收取代某某等人的6张银行卡,仅代某某的两张卡就流入非法资金104万多元,涉及22起电信网络诈骗。代某某拿到7000元报酬,其他人分别获利4500元到23000元不等。
最终,期望“动动手指赚快钱”的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近几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帮信罪’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但还是有很多人受金钱诱惑,企图赚快钱。”办案检察官提醒说,提供自己银行卡或组织他人提供银行卡参与转账,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均将构成“帮信罪”。
未成年人贪小利触“帮信罪”
《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监管
孙某某如今依旧后悔不已,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贪图小利,出借自己和朋友的银行卡给他人谋取小利,最后被**认定犯“帮信罪”而定罪量刑。
2004年4月出生的孙某某,是山东省曲阜市人。2021年,他在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听说了一条“发财之道”:即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d博转账使用,“卡主”可以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于是从2021年6月开始,孙某某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进行网络d博活动转账使用,短短六个月时间里,他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达388.2416万余元。同时,孙某某还将从朋友处收来的银行卡,为网络d博犯罪提供转账帮助并从中获利。
今年3月16日,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被曲阜市人民**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孙某某的案件,引起了曲阜市人民**办案法官的注意。经法庭调查发现,因孙某某的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缺少对孙某某的陪伴与关爱,疏于对他的监护与管理,导致其一度沉迷网络游戏,沾染了不良习气,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刑事案件宣判后,曲阜市人民**向孙某某的父亲孙某甲发出《家庭教育令》,让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责令:一、孙某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被监护人孙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沟通了解,关注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思想状况;二、孙某甲对被监护人孙某某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其改正不良习惯、不良兴趣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办案法官认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能够让更多的家长积极履行家长义务,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
据悉,《家庭教育令》下发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回访,孙某某在父亲的帮助下已回归正常生活。
出借支付宝账户收高回报
成犯罪“帮凶”被拘役四个月
湖南省攸县男子皮某华将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并违法获取了利益,结果触犯了刑法。
2021年11月,皮某华在株洲上班期间,有两名自称是长沙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帮皮某华办理信用卡和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皮某华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们使用。皮某华知道出租、出借银行卡及账户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并怀疑两男子使用其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拒绝提供。
对方见皮某华拒绝后,又对皮某华换了一种说法,称他们经常有许多大客户需要贷款,而生意人又比较好面子,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办理贷款业务,这时候,他们就需要用一些人的身份来办理贷款。他们要皮某华办一个新电话号码注册一个新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将银行卡绑定在该支付宝账户上,再将支付宝账户登录到他们的手机上,让他们使用即可。同时允诺皮某华,如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的话,下次有人需要冒名贷款时可以借用皮某华的名义贷款,并给其贷款金额30%的好处费。
听到这么高额的回报,皮某华瞬间心动不已。皮某华认为,只要银行卡和xx还在自己手上,只是转借一个支付宝账号而已,就不算帮助别人违法犯罪,于是便答应了两人,并按照其要求办理了新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支付宝,同时将支付宝账号密码、银行卡账号及交易密码一并告知了对方。
经查明,2021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皮某华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总金额为210万余元,单向流入账户总金额达110万余元。最终,皮某华因涉嫌“帮信罪”被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7月19日,攸县人民**一审认定皮某华犯“帮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且具有对资金转入、转出等功能。只需要租借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就能获取高额利润,这样看似诱人的“好事”,其实背后蕴藏着极大风险。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就可能为他人从事洗钱、诈骗、d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犯罪。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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