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型冠状病d肺炎疫情情况
(11月22日0时—24时)
2022年11月22日0至24时,全市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岱岳区2例,1例系社区筛查检出,1例系主动就诊检出;泰安高新区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含省外返泰人员3例),其中泰山区3例,均系集中隔离点检出;岱岳区3例,1例系主动就诊检出,2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泰市4例,均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泰安高新区2例,均为省外返泰人员,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2例,1例系社区筛查检出,1例为省外返泰人员,系集中隔离点检出。
截至2022年11月22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0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8例。
关于新增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划定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小区17号楼东单元、泰山区岱庙街道花园小区41号楼东单元、岱岳区粥店街道高铁D1区小堰堤社区22号楼、岱岳区满庄镇膏城花园小区18号楼3单元、岱岳区满庄镇温馨家园9号楼1单元、新泰市东都镇东都二村、泰安高新区奥林匹克花园5号楼3单元、泰安高新区御景龙城8号楼3单元为高风险区。
特此通告。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公布新冠病d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
通 告
现将新冠病d阳性感染者在肥城市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15日-19日
主要在新城街道长山街师范附小飘丝坊美发店、老城街道三屯社区、伊家沟小区、阿斯德小区、惠民东区、苹果园小区、交运小区、建材公司家属院、颐和花园小区、再生资源家属院、市政建设置业有限公司,老城街道井楼小区,高新区西付村,潮泉镇孤山社区活动。
11月16日
12:30-12:51兰州拉面馆(长山街71号)。
14:15-14:45信业商厦东城店。
15:30-16:00石横镇鲁新建材。
16:00-20:00井楼小区。
11月17日
9:50-10:10福缘超市(工业三路)。
16:30-17:00新合作颐和花园店。
17:30-17:35河间驴肉火烧西安肉夹馍(师范附属小学东门北100米)。
11月18日
8:30-9:00新合作颐和花园店。
10:15-10:45新城街道馨悦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19:00-23:25新城街道财源街三源家电北独一处菜馆。
11月19日
7:55-8:00戴先生包子铺(新城街道苹果园店)。
9:20-11:30新城街道馨悦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肥城市人民医院。
12:00-12:20范镇火烧(市场路)。
16:40-17:00苹果园小区放心肉店。
18:05-18:15葆春堂大药房(龙祥店)。
18:30-19:00泰山华联超市(孙庄店)。
19:20-20:00xx城市广场博士书店。
11月20日
8:10-8:40新城街道伊家沟便民市场老顾客快餐店、秀艺染烫方(井楼小区对过)。
8:50-11:00泰和书院(长山街)、康王河(月庄河)附近、新合作颐和花园店。
11:20-11:30泰山华联三屯社区店。
11:40-13:30真如意大酒店汽车站店。
13:40-14:00邮政银行(长山街68号)。
14:10-15:00康王河(月庄河)附近。
15:05-15:10老城街道三屯社区门口水果摊。
11月21日
9:30-10:30平安银行肥城支行(长山街004号)。
12:00-12:40喜秒福水饺(xx城市广场店)。
19:00-19:10阿斯德小区阴红超市。
19:30-19:40永春堂药业(孙庄社区店)。
19:50-20:30前广百货店(康王东路8号)。
11月22日
7:40-8:20盛祥劳务(龙山路甲82号)。
8:25-8:30工业二路(新新家园南门西)灌汤包店。
9:00-9:20xx城乐购超市。
15:00-15:50新新家园菜鸟驿站、师范附小对面麦乐烘焙坊、雨润冷鲜肉(新新家园南门西)。
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所在社区,协助您就诊就医,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亲友,与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同一时段核酸检测或同时空伴随、或同处密闭空间,请务必就地静止,并立即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镇街、社区(村)。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置,现予以通报:
1、东平县货车司机张某军(男,39岁)驾驶车辆往返于济南市、菏泽市、济宁市、泰安市、郑州市等地,在返回东平县时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且在疫情流调工作人员多次向张某军及其妻子于某桃(女,39岁)询问行程时,张某军、于某桃二人仍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接触人员,扰乱了正常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目前,张某军、于某桃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2022年11月9日,东平县外出务工居民赵某彦(男,57岁)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擅自离开呼和浩特市疫情管控工地返回东平,扰乱了正常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目前,赵某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故意违反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平公安、肥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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