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欣航化工怎么样,哭穷的梗
哭穷、耍赖、拒不执行,
这些“小把戏”执行干警都见怪不怪了。
然而,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近日遇到的这个被执行人
有点“大胆”,
竟然偷偷把已被**查封的财产转移、变卖……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24日,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在审理厦门欣航化工有限公司诉福建省文燕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吴某买卖合同**一案中,作出(2014)清民初字第909号民事裁定,冻结福建省文燕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吴某45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
同年10月28日,清流**对吴某在该县嵩溪镇福建省文燕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的12台压模机、16副模具及4000套马桶盖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上述物品。11月5日,经**调解,吴某与厦门欣航化工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吴某迟迟未按协议履行。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吴某未经人民**许可,擅自将**查封的其中4台压模机、7副模具转移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丰辉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另外9副模具转移到清流县里田乡源益竹木业公司。经清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吴某转移到清流县里田乡的9副模具价格共计48960元。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吴某在泉州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结果
清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理,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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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具体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4)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犯罪对象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该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法 官 提 醒
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处置自己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合理合法的,但事实上,**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小编也奉劝失信被执行人,诚实守信、早日还钱。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们是认真的!若是抱有侥幸心理,等待你的只会是冰冷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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