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贤健犯罪案件最新进展

11月28日,吉林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在丰满区松花湖黑瞎子沟,成功抓获了吉林监狱越狱逃犯朱贤健。
朱贤健在40余天前脱逃,一直没有被抓获,悬赏金额也是一升再升,到最近的报道已经成为70万元。甚至还有一名长相酷似朱贤健的人被屡次抓获。这把公安机关的通告可算是让我们放下一块大石头。那接下来朱贤健会被怎么判刑呢?#吉林外籍重刑犯越狱1个多月落网##吉林越狱犯朱贤健被抓##越狱逃犯朱贤健被抓获#

悬赏70万的越狱逃犯朱贤健被抓获!之前的减刑不能折抵刑期?
朱贤健曾因犯偷越国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驱逐出境。判决刑期至2024年10月21日,剩余刑期为3年零3天。
只不过他在服刑期间曾于2017年、2020年两次分别被减刑6个月和8个月,也就是如果不存在本次脱逃的话,他到2023年8月21日便可刑满释放,并被驱逐出境返还本国。当然,仍然存在之后的服刑过程中继续减刑、提前出狱的可能性。
此次,朱贤健当然是触犯了脱逃罪了。根据《刑法》第316条第一款的规定,犯脱逃罪的,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海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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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朱贤建这种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行为,应当将脱逃罪与之前没有执行的刑期予以数罪并罚。然而,这里之前没有执行的刑期并不是之前余刑的1年10个月,而应当是在减刑之前的3年零3天。
在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中均规定,罪犯在被裁定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又犯新罪的,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也就是说,如果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话,那么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为6年零3天,然后在3年零3天以上、6年零3天以下,决定一个最终执行的刑期。
在这个最终的刑期执行的过程中,朱贤健还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只要他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就可以了。不过鉴于之前的脱逃表现,会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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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新罪管辖的**,我们需要看看《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刑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管辖,也就是应该由吉林监狱所在的吉林市船营区**负责审判。
当然,如果朱贤健在脱逃期间又犯了其他的罪行,那么既可以由服刑地的船营区**负责审判,也可以由脱逃期间犯罪的犯罪地**管辖,像本案就有可能是由吉林市丰满区**管辖了。
至于,他之前到底为什么脱逃,是为了防止遣返回他的母国朝鲜,还是什么其他原因?我们目前尚不得而知。#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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