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刘艺龙
3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郗同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共计折合人民币5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郗同福
在郗同福被指控的1500余万元受贿款中,有1300余万元与房产有关。他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权超千万元,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分红。
观海解局注意到,郗同福坐拥的房产数目在落马贪官中仅排第7位,第一位是原铁道部部长**,仅案涉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受贿65套房30个车位
公开资料显示,郗同福出生于1952年7月,大专文化,1994年4月起在江宁任职,历任江宁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经济技术开发区D工委副书记,江宁县委常委,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江宁区委副书记。
2004年1月,郗同福担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D工委书记,后兼任连云区委书记。2007年12月,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D组成员,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09年8月,履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D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2012年11月退休。
2017年12月,已退休5年的郗同福被查。2018年5月,他被开除D籍,取消退休待遇。双开通报显示,郗同福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理想信念丧失,对D不忠诚、不老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起诉书指控,郗同福首次以权谋私,始于1996年,时任南京市江宁县(区)委常委、开发区D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郗同福,不但在江宁某公司改制过程中积极推动将企业改制给赵某,而且给予赵某公司优先向江宁开发区供应物资、免收其公司租用办公楼租金等优惠政策,还帮助赵某女儿调动过工作。赵某从2001年至2017年,每逢中秋、春节前夕便向郗同福送上1万元“感谢费”,而郗同福则欣然笑纳。
除了官员身份外,郗同福还和妻弟李某甲等人共同持股,经营着多个建筑工程队和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而正是南京的这家市政公司,让郗、李二人仅出资500万元却轻松获得1715万元的“股份”,进而为郗、李二人带来了“股权分红”——在连云港的65套房产和30个车位,折合人民币4313.79万元。
除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过程中伙同妻弟收受逾千万元股权外,郗同福还以低于市场价140余万元的超低价两次“购得”心仪房产。
受贿百套房产以下 最高被判无期
2012年7月30日,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萌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有一个细节被披露,案发时黄萌家中搜出5000万现金,还发现有84套房产。
黄萌的这个数目在落马贪官中排第6位
2018年7月13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王天朝受贿细节已经曝光——因受贿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因此被称为“双百院长”。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开发商原本要按一定比例给王天朝提成,但因缺乏资金,就用100套房子和100个车位相抵。仅这100套住房,就价值8300多万元。
“双百院长”王天朝排第5位
2014年1月15日,被网民举报拥有“百套房产”的东莞市原厚街镇D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人大副主席林伟忠被双开。2015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百三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一个与林伟忠共事多年的官员讲述了一个细节。早些年,东莞更换旧版房产证时,林伟忠抱着一个硕大的矿泉水纸箱去换证,里面全都是房产证,把房管所的人都惊呆了。
观海解局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判决后,林伟忠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一审判决刑期恰当,但林伟忠在被查处后,已退还贪污款项450万元,一审**对林伟忠“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过重,故此改判为“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惊呆房管所”的林伟忠排第4位
受贿百套房产以上 有人竟然有两个身份
2014年12月26日,被“合肥房叔”方广云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D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因此方广云被称为“合肥房叔”“房老虎”。
观海解局注意到,判决后,因方广云患有多种疾病,不能行走,庐江县看守所未予收押。此后,方广云向庐江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3月,经安徽省监狱总医院鉴定,方广云的病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合肥房叔”方广云排第3位
2013年3月26日,被称为“广东房爷”的原陆丰市公安局D委委员、碣石镇D委副书记赵海滨被双开。
观海解局注意到,赵海滨此前被人实名举报其拥有两个xx,除赵海滨之外,还有一个名为“赵勇”的假身份,并以此身份经商。其在陆丰、深圳、珠海、惠州均有房产,仅惠州市登记在其名下或公司名下的就有192套,堪称“房爷”。
赵海滨曾公开承认,曾使用名为“赵勇”的xx经商办企业,并任法定代表人,但192套房是弟弟与人合伙开发,自己只是“管理者”。
陆丰市纪委于2013年6月25日表示,已于5月14日晚对赵海滨宣布D政纪处分,同时解除对赵海滨的“**”措施。至于相关房产,是1993年赵海滨以“赵勇”名义所在公司惠州市金宝建材商行与陆丰陆兴公司合作开发建成的,实际共计205套。2005年7月4日,两家公司签订协议分割财产,金宝公司分得两栋楼房,共137套。
“广东房爷”赵海滨排第2位
最后这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案涉房产超过第2名两倍多,更是超过郗同福的五倍。当之无愧的“引领”第1位。
**
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后,**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价值人民币超过8亿元。
那么,**为何没判死刑?对此,审判长解释称,374套房产并非**的犯罪所得。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丁羽心
观海解局检索发现,丁羽心原名丁书苗,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2014年12月16日,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其中罚金数创下个人罚金最高记录。
资料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裁判文书网 云南信息报 北京晚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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