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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佐县
供职于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长期从事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
能源安全事关大局,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在后疫情时代油气供应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能源供应一方面要贯彻能源革命战略,稳定国内油气产量,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能源多元供应以最大程度减轻能源压力。作为可再生能源家族的一员,地热与风能、太阳能一道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能源革命战略提出之后,我国地热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目前直接利用规模稳居全球第一。近年国内地热勘查力度持续加大,有关产业化、商业化运作的产业标准持续完善,相关的组织和领导机构开始成立,有关地热的xx和地方规划被各级xx纳入了议事日程。但是,地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中不足2%。地热的最大优势在于资源量大且稳定,发展起点低同时意味着发展后劲大。在能源安全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地热作为能源家族的后起之秀有望在当下阶段及今后迎来更快的发展“加速度”。
新版资源税法中针对地热的资源税按照从量征收,标准是每吨抽采地热水1~30元标准执行,即便全部回灌也要计征。地热产业运行普遍特点是投资高,投资回收期长,同时服务对象以供热供暖为主,属于典型的民生保障领域,因此服务收费受国家管控,总体处于较低水平。这导致行业的盈利水平较低,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xx补贴。资源税开征之后,即便按照最低标准1元/吨征收,地热行业亦无法承受。
不妨以国内某地部分地热井运行指标做参照:假定地热井每小时抽采100立方米地热水,供10万平方米建筑供暖。冬季按照四个月供暖期计算,每平方米供暖季收费标准22元,地热井运营方供暖费总收入为220万元。按照1元/吨地热水税率计算,该井在整个供暖季需要交纳资源税30万元,占整个供暖费收入比例的15%。这个税负足以让本就薄利的地热井关停。
新版资源税法颁布后,曾一度引发行业的强烈反响。一些较为成功的地区地热开发利用行为之所以能够持续,是因为这些地方的政策较为灵活,取缔了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如今资源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地热资源税征收予以界定,等于对地方xx灵活的政策说“不”,由此导致地热产业增负已经不可避免。
发展地热产业,助力其快速稳健发展,是增加国内能源供应能力、减轻供应压力的重要途径。让广大民众消费可再生的清洁地热能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鉴于此,xx在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对地热产业予以扶持是必要的。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源税的税率调整。若能做到抽采的地热水完全回灌,中深层地热开发完全可以不征收资源税或低税率收税。比如可以考虑将征收标准降至0.1元/吨以内。
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要想赢得真正的市场,地热行业自身的供给侧改革最为重要和关键。各地虽然出台了直接或间接针对地源热泵项目的补贴政策,但这些政策的资助申请程序严格且多为示范项目,不是所有项目都能享受。因此,要通过改革提效,充分适应去补贴化的发展趋势。浅层地热具有资源分布广泛的特点,是未来地热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源热泵系统能否成熟高效的运作,归根结底取决于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和管理体系能否发生真正的质变,核心是要避免设计、施工以及运维环节的各自为政,让其紧密高效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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