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0月25日,湖北武汉蔡甸区一村庄里,担任代理支书一年多的张某红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厅之后,小儿媳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在楼道遇害,之后楼上两个孩子再遭d手。凶手作案后,凌晨四点多逃窜到了50公里外的城区,撞倒了一个路人,然后抢了一辆路边接私活的司机。
(新闻来自平安蔡甸)
事件分析:
本案中事件相关的7具体遗体,除了张家五口,还有一位路人和一位小车司机。一共七条人命,凶手目前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了。凶手残忍杀害村支书一家5口,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凶手在杀害村支书一家5口,造成严重恶劣影响,是可能判处死刑的。凶手在行凶后逃亡城区又撞死一个路人,杀害一名路人司机,很明显,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一是交通肇事罪,造成一人死亡,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涉嫌抢劫罪,并且致人死亡。按照刑法的规定,能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凶手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刑法,残害7条人命,这都将可能被判处死刑。无论是怎样的情况都不能剥夺他人生命权,否则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法律##法律小讲堂##村支书家5口遇害 凶手逃亡疑再杀2人##武汉##村支书一家5口遭人杀害 凶手逃亡时疑再致2人死亡#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商川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clgvs.com/zhishi/69573.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