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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一、招生范围
面向部分定向县所在省份,招收一批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到该省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就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4.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批次与专业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均为师范专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代码单列。具体招生计划见我校在相关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教育部规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须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且单列志愿,如遇个别省份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其它类型(例如公费师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进行混合填报志愿的情况,则我校国家优师专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作为调剂专业。
2.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相关部门体检要求,且满足上海市和考生所在省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6.“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国家优师专项计划”。
五、就业服务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学生毕业后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回到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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