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店需要多少钱)



药店重要新规:加盟店达不到“七统一”标准,连锁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关系。










不符合“七统一”,将取消加盟资格










近日,新疆药监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该区药品零售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拟增加单体药店为加盟店(特许加盟店)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将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变更为“零售(**、特许**)”,并提交合作协议、单体药店的授权书等符合“七统一”管理的证明资料。










在加盟(特许加盟)关系变更方面,《通知》重点提到,加盟店(特许加盟店)不再执行(或拒不执行)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规定的,连锁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加盟(特许加盟)关系,并向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方式。





















同时,加盟店(特许加盟店)也可以自行申请变更经营方式,退出原连锁企业,按照单体药店或者其他连锁企业的加盟店(特许加盟店)继续经营。










这也表示,连锁药店开展加盟业务,必须保证加盟门店符合“七统一”标准,如果加盟门店不执行或不符合“七统一”标准,连锁企业应当解除加盟关系。










至于该规定提到的“七统一”标准,通常为同一连锁总部管理,并建立的统一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包括: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










“七统一”标准,或成全国趋势










除新疆外,河北、广东等省份在今年均出台了药店加盟“七统一”政策文件。










今年6月,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包括加盟店在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符合“七统一”规范要求;达到“七统一”规范要求的加盟门店,享受直营门店同等支持政策措施,连锁总部对加盟门店和直营门店负同等责任。










违反“七统一”管理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远程药学服务、直至暂停药品销售等措施。










今年5月,《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并首次对“加盟药店”给出定义——即药店以签订经营合同等方式**企业,实现“七统一”管理。










从目前形势来看,“加盟门店”与“七统一”绑定已然成为一种新趋势。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了解到,有些连锁开展加盟业务,为了增加品牌吸引力,给予了加盟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采购权,使得企业不能满足“七统一”加盟政策里的“统一采购配送”标准。










另外,一些地方连锁为了发展,也会开展加盟业务,但受限于企业实力,无法对加盟门店实施有效的统一管理,例如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药学服务等。










相比之下,一些上市连锁推出的“直营式加盟”模式更符合政策要求,未来也更受市场欢迎。










例如,大参林“直营式”加盟方案明确说明,加盟门店实施“七统一”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年报,2021年,大参林新增加盟门店620家,直接占到加盟门店总数66%。










老百姓大药房年报显示,针对药店加盟业务,公司实施包括商品100%配送的“七统一”赋能管理,以保障加盟店运营质量。2021年,老百姓累计实现加盟配送收入近13亿元, 同比提升增长31.4%,覆盖药品零售市场份额超过20亿元,同比增长36%。










抬高门槛,利好大**










根据国家商务部文件,到2025年,我国要培育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










不过,实际与商务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据了解,目前我国药品零售连锁率仅为57.17%,上市巨头年营收基本在150亿左右。










想要快速提升药店连锁率,并购与加盟是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相比并购,连锁开展加盟业务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进一步来看,头部连锁的加盟实力相对更强,“七统一”标准抬高了加盟门槛,更加利好头部连锁开展加盟业务。另一方面,头部**市场规模扩大后,也会为公司带来更多收入,助力其向500亿销售目标迈进。










有业内人士谈到,有的地区大型连锁推出经营策略前,会提前判断出本土行业政策趋势,加盟也不例外。










不少单体老板也看好上市连锁的“七统一”直营式加盟模式,一是药店加盟领域非常混乱,急需统一的市场标准,以方便合规经营;二是许多**实力偏弱,药店经营支持力度相当不足,上市**业务入驻后,能有效提升当地药店加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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