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姚茂
刷抖音、聊微信已成人们消遣时间的一种方式,相关APP也为商品售卖服务搭建了平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了那些想开网店又不熟悉业务的“小白”!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在抖音平台开通一个叫“小店开通”的抖音小店。2020年4月,被害人小敏(化名)在该小店留言后与被告人王某加为微信好友,表示也想开通小店。后王某在聊天中逐步骗取小敏的信任,并谎称可帮助其开通抖音小店,但需收取服务费、保证金等费用。此后,小敏多次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王某转账9000余元。
因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要慎之又慎,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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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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