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9-00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预计将对本行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行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代替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行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行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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