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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15日起,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社部就已经联合展开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最高检近日也强调,要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传销犯罪活动。对于花样繁多、手段翻新的各类传销,您还得仔细甄别多留意,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提醒公众警惕六种形式的传销行为,包括:
以招聘、介绍工作、谈朋友、国家扶持、国家工程、新型项目等名义,或通过捏造和歪曲领导讲话,以面对面集中授课“**”的方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专卖店、连锁销售、概念店、体验馆形式,出资购买区域加盟商的权利,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消费返利”“免费互利”“免费购物”“循环消费”“网络资本运作”等暴富信息,引诱他人参与。
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赠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的名义,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虚假信息,**他人加入。
以“爱心互助”“慈善互助”“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鼓励发展会员并给予奖励。
相关部门提醒,凡参与传销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均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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