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

北京教育考试院今天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其中统一招生志愿今年增至12个,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北京2023年中招政策出炉!统一招生志愿今年增至12个
校额到校
计划不低于50%
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被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和登记入学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3〕6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分为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考生可申请
回户籍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如参加城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校额到校、市级统筹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具体回户籍报考要求,考生可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中招录取
总分为660分
202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中招录取总分为66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成绩。
2023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
中招录取总分660分中,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总分值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听力口语成绩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道德与法治(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
初三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上午,初二年级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
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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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上午
语文
8:00-10:30
物理
8:00-9:10
道德与法治
10:30-11:40
化学
8:00-9:10
历史
10:30-11:40
下午
数学
2:30-4:30
外语
2:30-4:00
地理(初二)
2:30-3:40
生物(初二)
4:30-5:40
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加试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统一招生志愿
今年增至12个
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57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中招录取
分三阶段
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是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对特殊学生的
录取规定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符合直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学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直升身份被该校录取。
报考招收“**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如下:
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xx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xx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xx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具体考生可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对不予录取考生
的规定
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主要日程安排
回户籍考生向
所在学校
提出回户籍申请
5月12日前
各区办理
回户籍考生信息交换
5月18日
8:30-12:00
回户籍考生到
户籍区
办理确认手续
5月19日
8:30-12:00
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5月13日-17日
中等职业教育
自主招生结果查询
5月20日
特长生测试
5月15日-28日
拟报考**班专业
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
申请
5月16日-18日
公示
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
5月25日
发布招生简章
6月份
公布初三学考
公布成绩及分数段
人数统计
7月9日12:00
初三学考考生查分
7月9日
13:30-16:30
网上咨询
7月9日
13:30-16:30
专业加试
7月10日-11日
公布初二学考成绩
7月12日
12:00
初二学考考生查分
7月12日
13:30-17:00
志愿填报
7月13日至17日
招生录取
7月中旬至8月上旬
来源:北京考试报
流程编辑:TF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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