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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7月、9月网络教育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习中心、各有关学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我校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将2019年7月、9月网络教育毕业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习中心和相关学员利用本次期末考试集中的机会,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预计毕业生对象
2017-1级高升专、专升本学员;以及2013-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学员。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秋季之前(含)的高升专、专升本学员目前已超过最长学习期限。学院管理平台上所有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的学员数据(详见学院平台及学习中心QQ群共享)将于2019年2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学籍学历管理数据库中予以撤销。2013年春季入学的高升专、专升本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经学院研究同意,学习年限延长半年至2019年7月。
二、毕业条件
1.拥护D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本科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通过教育部统一组织的部分课程统考。
3.通过前置学历资格审核。专升本层次的学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凭;凡是专科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无法查询的,均需提供有效学历认证报告。未通过教育部学信平台学籍清查的学员,无法进行毕业电子注册。
4.缴清相关费用。
符合以上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加注“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落款时间: 2019年7月1日及2019年9月30日。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校网络教育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具体事宜详见学院网站通知,届时由学员本人登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位考试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工作。
四、个人信息及电子注册图像核对
由于2014春季开始,录取的新生采用xx读卡器直接读取的方式读入学员个人信息,因此,原则上不予更改学员个人信息,从2016年7月份毕业批次开始毕业环节不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个人信息核对表》。为确保我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的准确性,请各学习中心务必通知学员登录学院平台个人工作室和学信网进行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xx号码、民族、政治面貌等六项基本信息)及电子注册图像核对。
如学员未及时核对导致学信网信息或电子注册相片错误,责任自负。
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
各学习中心应指导学员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填写对象为:2017-1级高升专、专升本专业学员;以及2013-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学员。
《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要求》(附件)。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后上交给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于2019年4月20日前统一寄达我院教务部。
六、毕业生其它材料提交
学习中心应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招生情况备案表》(复印件)、电子注册相片、毕业生材料提交汇总表,于2019年4月20日前统一寄达我院教务部。
七、其它
1.前置学历审核结果发布在学员个人工作室中的“毕业审核”栏,请各学习中心和学员及时登录工作室查询。审核未通过的学员,请依据“毕业审核”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尽快持相关证件到学习中心,交教务部复核。
2.请校外学习中心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查询下载往届各年级各专业未毕业学员的具体名单及其未毕业原因,并及时通知有关学员补修相关课程之学分或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这部分学员的毕业工作纳入本批次毕业生工作管理。
毕业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细致的工作,各学习中心、各毕业班学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要求和规定,保证学员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遇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院教务部联系,电话:0591- 83446111转5001、5000或0591-83465262。
附件: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的要求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3日
附件
毕业班学员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的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做好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的填写对象为:2017-1级高升专、专升本专业学员;以及2013-2级以来因各种原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尚未如期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学员。
2.表中各项内容须由学员本人填写,不能由他人代笔。表格一人一份,复印无效。
3.学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求清楚端正。表中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4.年级:按实际年级填写2013-2级、2014-1级、2014-2级、2015-1级、2015-2级、2016-1级、2016-2级、2017-1级。
5.层次:填写“高升专”、“高升本”或“专升本”。
6.学习方式:填写“在职业余”。
7.学习中心:应填写学习中心的规范名称。
8.填表日期:一律填写“2019年5月20日”。
9.学员姓名、出生日期等应与平台个人工作室中的数据一致。
10.“个人简历”应自初中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
11.“何时受过何种奖惩”是指学员在我校学习的奖惩情况,如无该项情况则应填写“无”。
12.“自我鉴定”内容是指学员在学期间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要求如实具体反映:
(1) 对D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2)遵守国家法纪、执行我院规章制度的情况和表现。
(3)端正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表现。
(4)学以致用的情况。
13.“学习中心意见”由各学习中心安排班主任填写,主要鉴定毕业生在我院学习期间遵纪守法、执行我院规章制度及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学习中心负责人须在该栏处予以签名确认、加盖公章。日期统一填写“2019年5月25日”。
14.“贴相片处”贴上新华社拍摄的2寸相片。
学员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后上交给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于2019年4月20日前统一送交我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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