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地址)

@高考考生们,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总则、录取规则和程序、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此前小布已整理发布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商学院的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D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D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3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复旦大学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复旦大学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复旦大学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复旦大学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复旦大学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复旦大学对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录取。

2.对达到复旦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复旦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复旦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复旦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

(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俄语、朝鲜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一)国家专项计划
复旦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为深入落实《**xx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复旦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复旦大学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复旦大学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复旦大学依据xx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xx高中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xx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复旦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复旦大学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旦大学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复旦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复旦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复旦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具体以复旦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体系:复旦大学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复旦大学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复旦大学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复旦大学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
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D委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D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du.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将统筹安排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受限,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xx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xx高中毕业生(依据xx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校学费标准如下【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见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xxgk.ecust.edu.cn/)】:(1)文科类专业:6500元/学年;(2)理工体类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7700元/学年,其余理工体类专业70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1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xx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如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等情况,进入具体专业或新专业后按照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华东理工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3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类)及体检限制、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公布网址:https://z**.ecust.edu.cn/2023/0511/c2307a155562/page.htm )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
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
学校国标代码:10271
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
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遵循集体决策、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已公布的招生简章如有同学校招生章程或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以当年学校招生章程和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7150元/学年;工科计算机类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其它学科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9500元/学年。超出学校本科专业基准学分(160学分)的,按2023年入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
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子邮箱:
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上海大学

Part. 01
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Part. 02
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Part. 03
层次
本 科

Part. 04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Part.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
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Part.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Part.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Part.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Part.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Part.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理科试验班、材料类、生物制药、环境工程(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

Part. 11
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历史或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者,不会退档。
3.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4.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对于投档到上海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若体检受限、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达要求或不愿意调整到高收费专业等不满足专业录取要求的,可能会被学校退档;其他的考生,学校将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Part. 12
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上海大学各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公告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绘画(油画、版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的上海市考生,其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以上(含300分)。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注:上述章程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章程为准。

Part. 13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
1.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学、工学(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艺术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4.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涉及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每生每学年77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2.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3.中葡合作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2022〕1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Part. 14
资助政策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此外,还有“隐形餐费”补贴、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Part. 15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本科招生举报电话:021-36215782(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Part. 16
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Part. 17
其他须知

(一)钱伟长学院招生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和上海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基础、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材料、工程科学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专业学院,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
(二)未来技术学院招生
上海大学扎实推进国家新工科建设成立的工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院,瞄准未来10-15年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的前沿性、突破性、颠覆性技术的发展,以国家一流学科为支撑,通过基于挑战性项目牵引的进阶式研究和学习体系,全过程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和素质教育,培养智能无人系统领域或其拓宽领域的拔尖创新领军人才。出口方向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三个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时,招生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的学生参与学校理学工学I类的专业分流。
(三)理学工学I类招生
理学工学I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影制作、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工业工程共29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凡录取进入理学工学I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四)理学工学II类招生
理学工学II类包含应用化学、冶金工程(含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共9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凡录取进入理学工学II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冶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双学士学位项目为上海市首批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学年末分流进入冶金工程专业的学生,择优选择进入双学士学位项目培养,培养过程实施动态进出机制。
(五)经济管理类招生
经济管理类包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共10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凡录取进入经济管理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六)人文社科类招生
人文社科类包含哲学、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展共12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凡录取进入人文社科类的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共3个专业,由管理学院培养,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八)历史学类招生
历史学类包含历史学、考古学共2个专业,大一第一学期由文学院和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共同培养,大一第一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历史学专业学生进入文学院,考古学专业学生进入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原则上按照大一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九)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专业招生,办学模式介绍如下:
在中葡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葡萄牙里斯本大学相应(分别为电气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澳合作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申请中澳双学位并成绩达到悉尼科技大学要求者,还可获得悉尼科技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在中法合作的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就读的学生,修业合格,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期间可赴法国合作学校交流学习半年。也可选择在国内本科学习四年后,通过院内赴法选拔前往法国继续攻读硕士文凭或者工程师文凭(视个人学习进度1-2.5年不等)。
(十)其他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xx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上海师范大学

院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思路100号。
艺术类专业(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在徐汇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奉贤校区就读。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检查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还需学习相应的语种)。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三、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四、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五、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体检、录取条件等不受限制进档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七、各省市录取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八、艺术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 元。
理工体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体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 元。
艺术类专业: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9000元。
普通中外合作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
普通中外合作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师范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师范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6432220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sdz**.shnu.edu.cn
咨询电话:64322695

其他须知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年后申请转专业,其中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但政策加分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承诺:确保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十六、其他须知
1.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和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2.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
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材料物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色盲不取;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色盲不宜;园林、园艺、生态学、风景园林、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不取;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宜。
录取规则
投档成绩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不降分录取。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上海市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招生改革省市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五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其他改革省市江苏、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专业,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按同分取舍规则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 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未递补录取的考生则退档。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其他省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同“招生改革省市”。
5、同分处理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文史(历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他不分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6、征集志愿
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1:1投档,实现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
1、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投档成绩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3、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4、同分处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如无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网。)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承诺:确保被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电话:021-60873388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adm.sit.edu.cn
日常咨询电话
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
021-64948576、64948577
64940020、64940021
(开通日期6月20日-7月10日)
其他须知
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3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大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末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预科招生的学生,预科阶段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志愿填报和专业录取。
3、学生可以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选择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专业除外)。
4、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四年级教学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5、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官网实时查询。

上海电机学院

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类、经济统计学、英语、德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专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层次
■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上海电机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上海电机学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 本年度上海电机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上海电机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上海电机学院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上海电机学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2. 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 上海电机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上海电机学院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上海电机学院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上海电机学院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 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上海电机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6. 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学、理学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普通本科专业65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
(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专科(高职)专业7500元/年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资助政策
上海电机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电机学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上海电机学院承诺:确保被上海电机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电机学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其他须知
1. 上海电机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

机械类(汽车类):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电气类:电机电器智能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类: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2. 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3.本科教学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完成,部分专业教学地点可能根据学校规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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