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022)

北中医2019年招生信息,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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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高考已结束
十余载的苦读,两天的奋战
走出考场,是全新的起点
告别过去的青葱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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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在梦的这一方等你
北中医,是你梦想起点的地方
从1956
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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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
高等中医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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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者和领军人的摇篮
欢迎你,未来的中医学子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
北中医2019年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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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科招生咨询热点问题
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怎样的大学?
01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02
今年的招生专业
和计划是什么

假装是一个标题
假装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副标题
? 招生规模: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共计1900人。
? 招生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儿科班)、中医学(卓越中医骨伤班)、中医学(卓越针推班)、中医学、中医学(实验班)、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法学(医药卫生)、英语(医学)、英语(中医药国际传播)、护理学(一本)、护理学(二本)。
? 招生批次:本科一批(护理学专业在部分省份招收本科二批)。
2019年招生政策
有哪些变化?
03
? 中医学:中医学专业下新增中医学(卓越中医骨伤班)专业,主要培养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的高级中医骨伤科临床专业人才。采用5+3一体化培养模式,五年本科教育加三年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阶段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管理学:管理学专业今年采用大类招生,包含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健康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大健康产业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大数据管理)三个专业,主要是培养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产业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从事健康与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公共管理类只招生理科生。考生按照公共管理类进入学校,大一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
? 中药学:中药学(卓越中药班)不再以专业形式招生,调整为中药学专业下学习过程中择优考核选拔,直接攻读专业硕士。
?浙江和上海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进行了调整,部分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调整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选一。
04
哪些专业考生和家长咨询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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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学(岐黄国医班):采用九年一贯制,搭建“基础阶段+临床阶段+拓展阶段”本博融通的一贯制培养架构。主要培养能运用中医诊疗思维方法、技能、现代医学知识,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或中医药科学研究的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师承教育、国学经典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际化视野拓展等环节。实行贯通设计、分段考核、动态管理,在入学之初即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学习与临床指导。符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医学博士学位(学术型)或中医学博士学位(专业型),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
? 中医学(卓越中医班、卓越中医京华班、卓越中西医班、卓越中医儿科班、卓越中医骨伤班、卓越针推班)采用“5+3”一体化培养方式,实行学生分段考核、动态管理。以研究生及住院医师双重培养目标为指引,实现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与三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符合条件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中医学硕士学位(专业型),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
? 中医学(实验班):是国家教育部质量工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共建项目,获得国家教育与行业双领域的政策支持。实行“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家传教育”相结合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执行课程整合后的教学计划。注重学生中医文化的熏陶、中医思维的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的训练。
? 中药学(时珍国药班计划、卓越中药师计划):
时珍国药计划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高水平中医药研究能力的中药学专业精英人才,中药学专业学生在四年本科学习过程中,择优考核,考核优秀者本科毕业后可申请进入海外培养平台学习,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后回国攻读博士学位。卓越中药师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全程化药学服务能力的中药学高级专业人才,能在医药领域从事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中药学专业学生在四年本科学习过程中,择优考核,考核优秀者直接进入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往年录取分数
情况如何?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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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xx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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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就处
排版 | 朱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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