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信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高世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世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世宏利用担任阿拉善盟财政局副局长,阿拉善左旗副旗长,额济纳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阿拉善盟委秘书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q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多一点】
高世宏已被双开
此前,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D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世宏身为D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立场不坚定,消极应对巡视整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世宏严重违反D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xx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D委批准,决定给予高世宏开除D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D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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