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我校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0〕66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成立招生领导工作组
学校成立招生组织领导机构,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
1.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现
副组长:洪艳艳
成 员:陈军令、宋晓春、杨晓艺、黄露岚
2.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洪艳艳
副组长:黄露岚
成 员:于 瑶、庄嘉倩、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
3.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陈军令
副组长:宋晓春
成 员:杨晓艺、苏佩瑜、林 晨
二
我校的招生服务区范围
1.芸溪居住公园小区;
2.富贵家园1期,祥富佳园,国建瑞祥家园、古龙?翰林阁、古龙?水岸华庭;
3.祥桥芸溪里;
4.华森国际、公园道一号、厦航高郡和祥郡;
5.祥桥社区古溪里原住民。
三
招生原则
坚持“逐层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四
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①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②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子女;③在我校服务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向我校申请入学,经我校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学校在确保招收片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给予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我校属于“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受同一户业主一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符合计生政策者除外)。
2.招生时间:
2020年7月12-1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
3.招生方法
(1)我校将于7月1日前在学校门口和服务区内各社区张贴招生通告,公布学校招生片区,依据《义务教育法》于报名日期前一周组织入户调查,向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发放抽班顺序号,在指定的时间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编班。
(3)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学校学额已满,将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儿童,7月12日-13日到校填报《2020年秋季新生(购房入住)登记表》、缴交材料,我校将组织核查、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办理报名手续。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我校服务区户籍招生对象: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2)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者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
②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③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④水电缴费票据(票据缴纳人应与监护人、产权人一致,至少提供半年,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
招生工作规定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根据招生的层级顺序一般为:服务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购房在我校服务区内且实际入住者子女、政策性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
2.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是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根据《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0〕66号文件精神,我校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期间,我校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和招生咨询电话7559058。
5.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息,接受群众监督。
6.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学校8月23、24日接受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预约登记,8月31日前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
未尽事宜,遵照《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同教〔2020〕66号)文件精神执行。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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