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
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事故案例
曝光交通陋习
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01
无证驾驶 依法处罚
2020年7月29日7时许,张某驾驶鲁Q8***Z号轻型栏板货车,在金一路与十二路-杭头小学,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xx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临沂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张某依法罚款1000元。
02
擅自改变机动车 依法处罚
2020年8月25日20时许,王某驾驶鲁D7***6号三轮汽车,在342省道123公里,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xx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临沂公安交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对王某依法罚款500元。
03 酒后被查 后悔莫及
2020年9月19日15时许,刘某驾驶鲁Q2***0号小型轿车,在启阳路与金宝山路路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临沂市公安局交通xx支队高新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临沂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刘某依法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04
62小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交警找上门!
10月8日5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兰山区中纬路“隆丰木业”门前南20米路段,有人倒地受伤,疑似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地面除一滩血迹,无任何物证,也未找到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
通过细致的梳理汇总,办案民警于10月9日12时许锁定了事故的案发时间,以事故案发时间为中心,加大了对周边社区、村庄的走访调查力度,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认真筛查。终于在调取的一处民用监控中,发现了事故发生时模糊的影像。通过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福田牌三轮车!10月10日19时许,办案民警赶赴费县,肇事逃逸人廉某抓获,肇事车辆也在其家中找到。廉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接警62小时后,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05
当送餐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给这单“差评”!
10月18日20时35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工业大道与银雀山路交会路口北200米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二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据目击者说,肇事者是一位美团外卖小哥。
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调取事故周边卡口照片,并沿着肇事车辆前后行驶轨迹跟踪调查,最终确定了肇事者为单某,是附近一家商铺送餐员。经调查,10月18日20时11分许,单某沿工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银雀山路路口北200米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路内时,低头看了一下手机,将前方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单某着急给客户送餐,便心存侥幸骑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路无规不畅
国无法不宁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让我们时刻为自己储蓄安全
给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
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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