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木子
自2015年3月成立以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集团”)旗下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以下简称“平安普惠”)快速崛起,短短四年时间,其管理贷款余额规模便突破4000亿,成为了中国最大的消费金融服务商。
近期,这个借贷巨头的前进之路似乎遇到了“水逆”,陷入了舆论的漩涡。
借款被“套路”
9月24日,陈丽通过平安普惠借款144000元,合同约定年借款利率是7.6%,这样算下来,3年期限需还利息32832元。
借款合同,图片由陈丽提供
但等到平安普惠放款之后,陈丽才惊讶地发现,每个月需还贷的数额是6586.87元,如此计算,三年之后,她需要连本带利还款237127.32元。因此,这三年的利息共增加了60295.32元,年化借款利率也变成了实际的21.56%,接近原来约定利率的三倍。
陈丽随即给当时办理贷款的业务员联系,业务员表示,这些都是按照合同来定的,平台普惠并未乱收费,并提示陈丽要看清楚自己签过字的合同。
陈丽打开平安普惠APP,看到了借款合同、服务委托书、委托担保合同、保险单等一堆合同和电子单据,每月所还的费用明细包含了4485.91元的借款本息、1006.56元的服务费、1083.46元的保险费和10.94元的担保费。
付款金额确认书,图片由陈丽提供
“我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陈丽向消金社表示,当时她在使用贷款时,是在业务员的协助和指导下在平板电脑上进行的操作,再加上对平安这个品牌的信任,所以到目前为止,她之前在哪些合同上签过字,合同上有哪些条款,她并不是特别清楚。而且,陈丽还告诉消金社,当时为了办下这笔贷款,她还听从工作人员的意见,花800元购买了一张平安好医生基础套餐体检卡。消金社在平安官网上发现,目前该卡实际售价约400元。
据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经视新闻”近日报道,来自杭州的黄青,也面临着和陈丽几乎一样的遭遇。黄青借款14.8万,三年需连本带利还款24.3万元。
“明明借款合同的年利率是11.59%,现在实际利息却要高出近一倍。”黄青为此感到十分不解,“办理业务时,没有人明确告知我,借款要额外付出这么多的费用,借钱也是一种金融服务消费,但是消费,不就应该是明明白白吗?”
消金社致电平安普惠客服,每月还款除了本息,为什么还要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
平安客服表示:贷款在申请未放款之前会给到具体的费率,在贷款合同里会有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和投保权益书。这部分费用是给用户贷款金额投保,当用户因为各种原因逾期或者无力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保证出借方(银行)不受损失。“如果觉得费率高,可以在APP上直接操作提前结清还款。”平安普惠客户表示。
陈丽在平安普惠APP上操作提前结清贷款,却显示“非银行扣款时段,请其它时间段尝试。”对此平安普惠客服表示:“提前还款会收取一部分的违约金,不同借款产品的提前还款政策不一样。”据了解,平安普惠的违约金一般是剩余还款金额的3%—5%。
由此来看,平安普惠实际借款综合费用远超名义利息,而且借款用户想在平安普惠提前结清还款,也并没有那么容易。
事实上,有着陈丽和黄青这样类似不愉快借款经历的平安普惠客户并不算少。消金社在21CN聚投诉平台上发现,截至11月25日,平安普惠投诉量逾9120条,解决率不足20%,其中隐瞒并强制收取高额保险费、管理费成为了投诉的重点,并上升成为了集体投诉专题,联名投诉量为601件。
而平安普惠收取利息之外各种高额费用的套路,也因为近期一场官司被彻底曝光,成为了行业议论的焦点。
中间商赚差价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的一份民事裁定,在担保、小贷圈引起了轩然**。
2015年,李某春与平安小贷公司和平安普惠担保分别签订了个人版《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除还款本息外,涉及费用还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等。
由于李某春逾期,平安普惠担保在代偿了部分金额后,将李某春告上**。
江苏省沛县人民**一审裁定认为,平安担保公司与平安小贷公司设立关联公司放贷,涉嫌经济犯罪,驳回了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
平安普惠担保不服一审裁定,并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提出诉讼,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州市中级人民**二审裁定书截图
11月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判决,11月8日,平安普惠发布声明称“公司业务流程合规合法,收取的费用分别为资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但很快,平安普惠11月11日突然删除了声明,新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内容包括“平安普惠助力小微企业、社会大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
平安普惠11月11日发布的澄清公告
“这份新公告不仅内容空洞无物,且完全是官话套话,并且对前一份声明中关于平安普惠收取的所谓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也都避而不谈。”有业内人士如此表示,之前的声明本来是要证明自己没问题的,现在对具体问题的躲闪态度反而证明自己有问题。
黄青在找当地平安普惠工作人员要说法时,平安普惠杭州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复道:“做生意有一个进货成本,合同上约定的年化利率,你可以理解成一个进货成本。例如进货500元,卖出550元,这50元就是赚一个差价。”
平安普惠所说的“进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消金社仔细查阅借款合同发现,给陈丽和黄青放款的实际上分别是汉口银行和渤海银行,这样来看,平台普惠分别以7.6%和11.59%的成本从别的放款方获取资金,再另外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保险费和担保费等,扮演的其实是“助贷”的角色。
平安普惠工作人员告诉黄青,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拿到资金后,还有人员工资、日常运营等杂七杂八的支出,因此需要在“进货成本”之外收取一定的费用。
“平安普惠不是直接的放款方,提供的是信息咨询和信托担保服务,帮客户在银行那边进行担保贷款了,肯定是要收一个担保费的嘛!而且我们客户经理不会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我们的提成也都在这个担保费里。”平安普惠四川分部的一位业务经理告诉消金社,客户在平安普惠借款,门槛没有银行那么高,而相比于市面上的那些各种小贷公司,平安是正规持牌机构,客户也更愿意相信大品牌的平安。
在平安普惠广州的一位客户经理看来,平安普惠贷款部门就是一个以业绩为导向“信贷工厂”。“初级客户经理底薪1000,提成是开单金额的1.75%,如果每月贷款签约金额达到100~200W或以上,便可升级为底薪6K/月,有年终奖和旅游福利的高级客户经理。就算你在高级部,只要你不达到百万以上的月签约,你还得滚回初级部做苦力。”该客户经理表示,“如果签约量不够,工作日加班到晚上9点是常态,而法定节假日也基本上没有,因为平安普惠在法定节假日开单是有奖励的。”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平安集团旗下贷款服务平台,平安普惠专注为广大个人和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平安普惠管理贷款余额4078.55亿元,成为真正的借贷巨头。
据了解,平安普惠的业务模式是典型的“小贷+担保”的助贷模式,事实上在消费金融领域非常普遍。
2017年末下发的“141号文”曾规定,“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141号文之后,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助贷机构在贷款模式中引入了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相比保险公司的苛刻要求,“助贷+融资担保”模式相对容易也更为普遍。
随着“助贷+融资”担保模式的火热,不少助贷平台甚至已经通过入股或者独立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形式获取融资担保牌照。据媒体报道,2019年春节前后,根据地方不同,一张融资担保牌照的价格在300万到600万元之间,还十分紧俏。
平安普惠背靠平安集团这棵大树好乘凉,依托平安自有的担保公司,“一家人”共同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助贷服务,但这也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关联公司的风险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从该规定来看,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持牌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没有计入36%的贷款利率红线,但助贷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仍需将相关保险费和担保费的收取信息,提前充分告知借款人,并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避免后期的法律**。
小额信贷机构管理及风控专家嵇少峰撰文表示,“徐州中院的判决引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缺少诚信借贷法律机制,对信贷机构的利率公示、告知义务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约束。”也就是说,平安普惠在提供借款服务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并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业内人士李源告诉消金社:“平安普惠除了以低利息为诱饵吸引借款用户外,‘套路’其实还不止这些。”李源表示,“用户真实的的还款利息比加上各种费用后的利率还要高,因为没有根据IRR(内部收益率)的方式计算还款余额的利息,而是按照贷款金额算利息。例如用户借10万,期限一年,已还款5万,但剩余半年的每月还款利息,实际还是按照10万元的本金计算的。”这么计算的话,陈丽表面还款的21.56%利率,实际上利息则还要高出一截,超过了30%。平安普惠作为颇具影响力的行业巨头,打着普惠的名号,却距离“普惠”相去甚远。
除了隐形“**”,平安普惠最引起争议的地方,还在于通过关联公司形成了一条赚钱获益的大闭环,实现了“一家通吃”。
用户在平安普惠贷款时,需要分别向多个主体支付相关费用,分别是放款方(银行、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平安财产保险收取的借款保险费用、以及平安普惠担保收取的担保费和服务费。以上述陈丽的借款为例,陈丽每月除了要还本息4000多元,还要额外支付2000多元的其它费用,这还不包括她贷款申请时,业务员让购买的平安好医生体检卡。
**判决中明确指出:平安普惠担保与平安普惠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工商信息显示,平安担保由融熠有限公司100%控股,平安小贷由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样由融熠有限公司100%控股,而融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平安集团。因此,平安担保和平安小贷均由融熠有限公司投资,双方完全是“一家人”。
图片由十字财经制作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曾对媒体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关联公司作为担保方,但按照《意见》规定来看,通过关联担保公司规避利率红线的做法颇有争议,这很明显是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由此来看,“平安这种‘一家人’一起做放贷生意的模式,在当前的法律或xx规章下,虽放贷方和融资担保方都持有相关牌照,看似合法,但仍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自媒体“金角财经”看来,虽放贷过程中有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参与,但实际风险最终由助贷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承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这类‘小贷’、‘担保’是一家的助贷机构,通过隐性担保,导致银行等资金方对风险后知后觉,在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也是目前监管最担心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助贷机构的风控根本没有经受经济周期的检验,再加上现在监管对金控集团的管控也在趋严。
据了解,平安集团作为一家旗下拥有多种证券、保险、基金等牌照和业务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通过实质控制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其基本模式是“集团控股,分业经营,整体上市”,即金融控股集团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仅负责将股东资本投向各子公司,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子公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金融控股集团面临各下属机构从事单一金融业务面临的一般风险,同时,多元化金控集团还具有风险传递、关联交易、资本不足等特殊风险,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连锁反应。”普华永道中国国企业务主管合伙人陈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201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明确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内容和机制,以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稳定性。
随着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在愈加严厉的政策环境下,类似平安集团这种“一家人”一起做生意,通过旗下多家关联公司,联合开展贷款、担保、保险等一条龙服务的业务模式,事实上,并不能做到完全的独立经营和风险隔离。
而这种已被徐州中院认定为不合规的行为还能持续多久,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数。
注: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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