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闻-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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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日前,泉州市在出台《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后,又专门针对安居保障细化出台了配套措施——《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
由市人社局、市城建集团联合开发的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系统于5月15日正式上线啦!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之日(2019年3月22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一事一议”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保障方式
安居补助
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夫妻双方均符合安居补助政策,可同时享受。
租房服务
由泉州城建集团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青年公寓,并达到“拎包入住”标准。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安居补助可直接抵扣青年公寓租金。
购房保障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与购房的,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办理流程
安居补助
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报汇总表》,上传xx、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村料原件。
租房
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
购房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泉房通”网站打印《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提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送至属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对象购房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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