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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记者从太原交警支队获悉,《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实施五个月来,对太原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截至5月9日14时47分,太原市发生交通失信记录总数共计23644人。
公布的信息显示,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的行为发生的次数最多,达11001次,其次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行为,达9458次。失信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至35岁之间,达8354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每年一月上旬根据行为人上一年度累记记分分值,最终确定交通失信等级。
根据《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已构成交通失信,达到惩戒标准的可以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修复交通信用。太原交警希望市民能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责编:郝亚红、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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