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近3亿(公牛集团被罚近3亿)
9月28日,资本邦了解到,在被立案调查四个多月后,A股“插座大王”公牛集团(603195.SH)垄断案终于有了结果。
9月27日晚间,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浙江市场监管局认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浙江市场监管局称,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共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没款。
从处罚条文可以看出,公牛集团是因为向经销商固定了销售价格,这其实是厂家为了维持价格体系常见的销售行为,很多厂家都或明或暗要求经销商统一价格,但是这种行为被认为不利于竞争。
公众一般认为垄断是一些头部厂家为了攫取超额利益,在排斥异己之后,定下一个高昂价格,或者几个厂家联合起来避免竞争。实际上垄断的概念非常丰富,有垄断地位的厂家不一定垄断,关键看是否有排斥竞争的行为。
公牛集团称,自公司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按照营收进行罚款,上述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公牛集团表示,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并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月涉嫌垄断被调查】
公牛集团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公牛集团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并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和可持续的价值回报水平。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此前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公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0.51亿元,同比增长0.11%;实现归母净利润23.13亿元,同比增长0.42%;实现扣非净利润22.22亿元,同比减少0.08%。。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牛集团此前披露的相关财报业绩上看,其营收增速连续下滑。2017-2020年,公牛集团营收分别为72.4亿元、90.65亿元、100.4亿元、100.5亿元,增速分别为34.91%、25.21%、10.76%、0.11%,其营收增速明显放缓。
公牛集团也在其2020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公司预计民用电工及照明行业预计将保持较为激烈的竞争状态,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不能适应新的竞争形势,不能巩固和扩大原有竞争优势,将会面临市场份额损失的风险。”
本文源自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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